天津松鼠找房网-美丽屋

天津松鼠找房网-美丽屋一站式购房平台

在天津商品房交易,要警惕这九类风险

来源:天津松鼠找房网-美丽屋 发布于 2021-08-27T13:48:23 点击: 723

  近期,天津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情况下,违法收取购房款,无证售房;违反天津市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收取购房款后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逃避资金监管;违反限购政策,向不具备购房资格人员售房,严重侵害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对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对此,住建部门采取严厉措施,通过约谈警示、行政处罚、暂停预售资金拨付、关闭商品房合同网签功能等手段,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规范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在此,天津市住建部门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九类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不要向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以免上当受骗。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危害性极大,不但助长企业违规销售行为,购房人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天津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应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切勿将房款直接交由开发企业或存入其普通账户。

  三、天津市实施严格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若不了解限购政策,可查询以前的文章,有详细介绍),若购房人不符合购房资格,不要私下购买,否则不但无法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还会面临一房多卖、合同违约等多种风险,造成经济损失。

  四、购房前应仔细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购房政策以及可售房源、房屋销售价格、房屋性质、销售状态等基本信息,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售房屋销控表、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

  五、预定和购买商品房前,应充分阅读和认真理解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未注明或有疑义的内容要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协商,在预定协议、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签约。

  六、购房前,应要求开发企业明确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权,对拟购抵押房屋的,要求开发企业向购房人出具书面告知书,明确约定解除抵押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

  七、不要购买司法查封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屋,否则购房人的利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八、注意保存购房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如售楼书、房型图、预定协议、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协议、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向区住建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便是天津购房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上几方面都是天津市住建部给大家的诚恳的建议,买房需谨慎,千万不能让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打水漂。

tag标签:

责任编辑:卓清秋
天津咨询热线
天津看房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天津松鼠找房网-美丽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天津松鼠找房网-美丽屋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授权使用的转载需注明出处。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天津松鼠找房网-美丽屋赞同其观点,如需修改或者删除,请联系本站。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