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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来源:天津松鼠找房网-美丽屋 发布于 2020-11-14T10:22:25 点击: 894

  天津调整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要求,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六个部门组成。  ,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天津市和非天津市居民购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并登记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 查询其家庭的住房状况; 取消非天津居民家庭办理购房,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社会保险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限制性规定。
天津市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贷款的家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贷款利率的0.7倍,由 银行根据风险情况独立经营金融机构。 对于拥有房屋并已清算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了改善其生活条件,请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银行金融机构将执行第一套房屋贷款政策。 对于拥有两座或以上房屋并已清算相应购房贷款并申请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偿付能力和信贷等因素,认真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借款人的地位。
  对于购买普通房屋的人(住宅区的建筑容积率大于1.0,并且单一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并且该房屋是家庭中唯一的房屋,其契税应为 收取交易价格的1.5%; 购置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同上)的普通住房,并且该住房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应按交易价格的1%征收契税。 该政策将于2014年10月30日开始实施。
  以上是天津市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详细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有关政策信息的更多信息,请记住经常关注我们。 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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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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